雷氏奖学金由江西省恒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雷金平先生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院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做好雷氏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严格发放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雷氏奖学金落到实处,根据雷金平先生的建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一条 评定时间及对象
1、评定时间:每学年第1学期;
2、评定对象:通信与电子学院在读研究生和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 评定名额和奖励标准
1、评定名额:
⑴本科生:每年15名左右,根据参评情况适当调整;
⑵研究生:原则上每年1名,根据参评情况适当调整。
2、奖励标准:2500元/人年。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6、在国家级、省级各类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中获三等奖以上者,荣获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英语成绩特别优秀者,因好人好事社会影响较大者,顽强励志者,以及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优先参评。(团队获奖者,重点考虑团队主力)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按择优原则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后,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学院雷氏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发放与监督
雷氏奖学金评定之后,奖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位。学院要做好雷氏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雷氏奖学金。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雷金平先生;
2、日常事务委托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学院处理。
通信与电子学院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