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长,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一)设立原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工办负责人和全体辅导员组成。
(二)人员组成:按以上设立原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学院全体辅导员。
(三)具体职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按评审条件和标准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采取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开展本班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审程序
(一)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得到初评结果;召开班级会议,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原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国家一等助学资助;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做到评审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二)做到评审材料填写规范,报送及时,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